6月1日起,湖南将在全省开展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凡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根据省民政厅下发的《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工作实施范围为: ●男女一方或双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在湖南省内的居民,可以在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一方为军人,非军人方为湖南省内常住户口的,可以到非军人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 ●补领婚姻登记证、补办结婚登记及涉外、港澳台居民和华侨婚姻登记等业务仍按原方式办理,不列入此次“全省通办”范围。 根据《方案》,湖南省内地居民婚姻登记“全省通办”适用于全省内地居民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即全省内地居民结(离)婚登记由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扩大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或省内经常居住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当事人选择在一方省内经常居住地申请办理结(离)婚登记的,且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不同市州的,当事人除需提交《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和第十一条规定的证件外,还应当提交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的有效居住证。当事人省内经常居住地和常住户口所在地属同一市州的,办理结(离)婚登记无需提供居住证,仍按各地“全市通办”要求执行。 来源:长沙晚报 编辑周喜责编 蒲书琴编审 丁泉总编 向爱毛投稿邮箱丨 qq.转载请注明原文网址:http://www.13801256026.com/pgyy/pgyy/420.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