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9月13日讯(记者彭双林)湖南省纪委与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今日发布公告,拟表彰一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9月14日至20日为公示期,公示期间,如认为公示对象有不适宜受表彰的问题,可联系省纪委组织部和省公务员局考核奖励处反映。 公告称,党的十八大以来,在中央纪委、省委坚强领导下,湖南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尊崇党章,深化转职能、转方式、转作风,聚焦监督执纪问责,推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取得新的重大成效,涌现出一批忠诚、干净、担当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树立纪检监察干部队伍的良好形象,省纪委、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决定,表彰一批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按照《关于评选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暨推荐全国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通知》(湘人社函〔〕号)要求,在各单位逐级推荐、层层把关的基础上,经全省纪检监察系统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提请省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同意,拟表彰湘潭市纪委等18个单位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集体、易红玉等32名同志为全省纪检监察系统先进个人。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接受监督,现对拟表彰对象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间,如认为公示对象有不适宜受表彰的问题,请通过电话、传真、来信等方式如实反映,反映者需留真实姓名和联系方式,以便于了解核实情况。联系方式如下: 省纪委组织部 联系人:贺胤育 ()(兼传真) |